半夜三更拆人房 逼迫拆迁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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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是停泊的港湾,家是幸福的源泉,家是生活的动力,家是温暖的依靠。下班后,回到自己的房子里,总会说一句“回家了。”在某种程度上,房子是家的载体,给人以安全感。房子是心灵的庇护所,给人以安定感。
但最近,不断有强拆案件涌现。它摧毁我们的房子,摧残我们的心灵。什么断水、断电、断气、断暖,简直都是小招数;
往拆迁户窗户里丢蛇,放烟花也时有发生;
更绝的是在夜半三更,直接挖掘机、铲车同时出动,三五分钟便把你的房子夷为平地,让你直接就有穿越时空的感觉。
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新建巷的李先生在2017年7月31日就遭遇了一场夜半三更的强拆。
李先生,家住西安市莲湖区新建巷30号院。从2012年起,政府就开始在这里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,而李先生的住房就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。而因为补偿数额等原因,几年下来,一直未能签署《征收补偿协议书》。由于所住区域正在拆迁,出入多有不便,李先生和妻子便住在朋友家,等待同拆迁方就补偿协议问题,做进一步协商。
但事态发展总是出人意料。7月31日凌晨4时许,住在30号院附近的一个朋友给李先生打电话,说有挖掘机正在强拆他家房子。十分钟后,李先生和妻子赶到现场时,房子已基本被拆除。
因拆迁方人员较多,李先生没敢上前阻拦,只好眼睁睁看着拆迁方离开。而通过被拆除后的废墟来看,李先生房中还堆放着部分家具。据李先生透露,不仅自己的房子被这样偷偷拆掉,旁边几户人家的房子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。
夜半三更,好好的一幢房子,顷刻间便成为了废墟。半夜拆房,首先说明,强拆一定是不合法的,不然为什么不在大白天的阳光下强拆呢?而改造项目自2012年以来,竟然都没能通过合法途径(如向区法院申请司法拆除)解决拆迁问题,从而项目本身的合法性不免使人产生怀疑。
更重要的是,半夜强拆的房子中,还放着不少家具。如果李先生和妻子没有搬到朋友家住,而是坚持住在30号院,经过此夜强拆,同废墟中掩埋的家具一块儿的,会不会还有李先生和妻子的尸骨呢?
如此想来,不觉骇然,夜半三更就敢公然拆除我的房子,谁来保护我房子和生命安全呢?
寻求警察帮助
我们从小受的教育便把警察称为“叔叔”,并且喊警察叔叔无关乎年龄大小。有事就找警察叔叔的理念,更是深入每个人的内心。那面临被强拆、偷拆时,为什么不能找警察来保护自己财产和生命安全呢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》规定,人民警察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保护公民人身安全、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义务。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险情形,应当立即救助;对公民的报警案件,应当及时查处。
房屋遭遇强拆、偷拆,公安机关负有及时查处,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、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法定义务。
而此案中的李先生,就可以在接到朋友通知后,立刻报警,请求警察同自己同时赶到强拆、偷拆现场,以保护自己的房子和家具等合法财产的安全。
同时,还可确定强拆、偷拆主体,为接下来进一步维权做好准备工作。
什么?你怕警察不会出警,或者出警后,也不会依法履行职务,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?
没关系,还有办法。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,对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,当事人有权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等相关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,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而对公安机关提起复议或诉讼,不是为了复议而复议,为了诉讼而诉讼。更多的是,解决权利被侵害时,难以取证证明具体的侵害对象的问题,从而为接下来的拆迁维权,确定违法主体,获得更多的证据。
寻求自己的帮助
常言道,自助者,天助之;自弃者,天弃之。在遭遇强拆、偷拆时,也是这样。
作为被拆迁人,不仅要寻求警察叔叔等第三人对我们人身及财产的保护,我们更要通过自力救济,保持积极的精神态度,同违法强拆、偷拆人做斗争。而寻求自己的帮助,主要有积极维权,不拖延,不暴力抗拆,及时保护合法财产及家人生命安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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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寻求自己的帮助,就是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对拆迁中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,做到积极面对,不拖延。
所有的救济途径,都涉及一个期限问题。比如当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后,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此行为60日内,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;
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此行为后6个月内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时间看着挺长,其实很快就会过去。抓紧时间维权,才能让自己的权利不会躺在指尖上睡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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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寻求自己的帮助,意味着不暴力抗拆,不给自己增添新的问题。在全国各地区的拆迁案中,暴力强拆、偷拆,与暴力抗拆总是如影随行。
暴力抗拆不仅不能解决问题,更可能增加新的待解决问题。如有人因为暴力抗拆,就被公安机关以“寻衅滋事”“扰乱社会秩序”等名义行政拘留。更有甚者,在暴力抗拆中,闹出了人命,最终因“故意伤害”“故意杀人”等罪名而身陷囹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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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,寻求自己的帮助,也意味着我们要通过自己的力量,在拆迁方暴力强拆、偷拆过程中,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如果觉得拆迁区已经不在安全,就必须马上转移。其中,尤以作为弱势人员的老人和孩子为主。面临暴力拆迁,成年人尚且心有余悸,就更不能让老人和孩子陷入进去。同时,也要做好贵重财物的转移,就像此案中,暴力拆迁人员往往直接拆除房屋,而不顾房中财物。所以,为了减少损失,及时转移贵重财务,也是非常必要的。
寻求法律的帮助
在当今社会中,面对强大的暴力拆迁人,被拆迁人唯有寻求法律的帮助,才能真正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在众多维权方式中,也只有法律才有强制执行力,使我们千辛万苦得到的裁决从纸上的文字变为现实中的可能。
寻求法律的帮助,需要我们积极申请关于拆迁项目的政府信息公开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,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,行政机关都应公开。而在面对拆迁维权时,我们往往有手中证据不足的问题。而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,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。即使行政机关,搪塞或不公开,申请行为也可以作为维权的一个切入点。
寻求法律的帮助,有时也需要我们去申请行政复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符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。而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决定。此案中的李先生,在2012年至今的拆迁纠纷中,仅仅是因为不满拆迁人提供的征收补偿,而没有行使法律权利,申请行政复议,白白浪费解决纠纷的时间。
寻求法律的帮助,有时更需要提起行政诉讼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,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其十五日内向人们法院起诉;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,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在维权过程中,行政复议不奏效的情况下,积极启动行政诉讼,才是拆迁维权的正确选择。
面对暴力拆迁时,也许我们斗不过铲车和挖掘机。但我们可以向警察、向自己、向法律积极寻求帮助。
在保护自己和家人不受伤害的情况下,及时搜集证据,不拖延、不暴力抗拆。在律师的帮助下,采取适当的策略,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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